为更进一步提高人才服务水平,彻底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确保的指导意见》。《意见》限于于2018年5月13日后引入的各类人才,2018年5月13日前已在海南工作的各类人才的住房确保政策自行研究制订。《意见》自印发之日即6月11日起实行。
《意见》具体的确保对象为,合乎《行动计划》《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拒绝,经省级职能部门确认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教师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人才住房确保方式分三种,分别是获取人才公寓,派发住房出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以及购房资格。人才公寓8年免租 工作剩8年赠送给产权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入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多达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折合),杰出人才一般不多达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多达150平方米。
人才公寓8年减免租金,人才全职工作剩5年由政府使用权赠予80%产权,剩8年使用权赠予100%产权。租房补贴本科生1500元/月 购房补贴本科生1.8万元/年住房出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派发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入的50岁以下高级教师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的可必要限制年龄容许),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考继续执行。
住房出租补贴总计派发不多达36个月,每季度集中于法院和派发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高级教师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不含急需短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购房补贴总计派发不多达3年,每年集中于法院和派发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高级教师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不含急需短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已发给购房补贴的,仍然派发住房出租补贴。发给购房补贴前,已发给住房出租补贴的,不应扣减已发给的住房出租补贴。
公务员及参考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划入人才公寓、住房出租补贴或购房补贴确保范围。柔性引入的高层次人才 享用本地居民购房资格引入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出售商品住宅,享用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入的高层次人才经确认也可享用同等待遇。并未落户的引进人才出售商品住宅,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进一步平稳房地产市场的通报》(琼办发〔2018〕29号)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引进人才购房需获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可出让《意见》还规定,引进人才出售的共计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或商品住宅,需获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方可出让,且出让对象也须合乎适当的购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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