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向社会印发原标题:建设工程闲置湿地需过5道关为更佳地维护湿地资源,市园林绿化局近日拟定《北京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项目闲置列为名录的湿地审查审核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上述办法明确提出,如因重点工程建设显然必须闲置湿地,用地单位在回头审核程序时必须过5道关卡,并且必需再行调补后占到,占到多少调补多少,无法打丝毫优惠。根据拟定的《北京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本市对湿地实施分级分类维护、名录管理。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湿地,应该列为市级或者区级湿地名录。
面积大于8公顷的湿地,如果是1公顷以上的坑塘湿地,或者具备最重要的人文、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价值的湿地,又或者是具备净化、景观等特定功能的小微湿地,可以列为区级湿地名录。湿地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务、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监测列为名录湿地的水、土、气象和生物等要素,并利用监测数据对其生态状况、利用情况和社会影响等展开评价,作为湿地名录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所有列为名录的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予以批准后不得私自垦殖、闲置或者转变湿地用途。
因国家或者本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类似原因确需闲置列为名录湿地的,需按照再行调补后占到、占补均衡、以备补足的原则。显然无法以备补足的,经市、区湿地维护管理部门证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址。
本次印发的《北京市建设项目闲置列为名录的湿地审查审核管理办法》,对闲置列为名录的湿地的审查审核流程展开了细化。该办法规定,市湿地维护管理部门接到闲置湿地申请人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的组织专家展开用地现场审查,并明确提出专家意见,同时征询公众意见。融合专家和公众意见,市湿地维护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表示同意的,递交市湿地维护联席会议研究。
经市湿地维护联席会议研究确需闲置湿地的,由市湿地维护管理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表示同意,由市湿地维护管理部门向用地单位派发《闲置湿地审查同意书》。按照该流程,用地单位在申请人闲置湿地时,必须经过专家、公众、市湿地维护管理部门、市湿地维护联席会议、市人民政府5道关卡。如此苛刻的流程相等于给闲置湿地不道德另设了“紧箍咒”——能不占到就不占到。
用地单位在获得《闲置湿地审查同意书》后,需按照闲置湿地完全恢复建设方案积极开展湿地完全恢复建设,并确保所辟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科学,长期存在,所须要费用由用地单位分担。湿地完全恢复建设工程实行已完成后,用地单位应该向市湿地维护管理部门申请人竣工验收。
市湿地维护管理部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人后,于15个工作日内的组织湿地维护专家委员会展开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开具《补建湿地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市湿地维护管理部门发布命令限期排查书,已完成限期排查后,新的的组织竣工验收。《北京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项目闲置列为名录的湿地审查审核管理办法》印发累计到10月21日。期间社会各界人士或者涉及单位有意见、建议须向市园林绿化局对系统。
联系电话:84236840;邮箱:ysdzwbhc@yllhj.beijing.gov.cn。链接35一处湿地已划入名录本市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于2016年发布。密云水库、野鸭湖、汉石桥湿地、翠湖湿地、颐和园湿地等35一处湿地选入。
这35一处湿地的总面积占到到全市湿地总面积的32.8%。按照《北京市湿地维护条例》,对于列为名录的湿地,采挖野生植物、抓获野生动物、废气污水、私自引进外来物种等八大类不道德被严苛禁令,并分别有惩处条款。
如私自在湿地里采挖野生植物、捡鸟蛋,一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投入剧毒有害物质、灌入废弃物或者废气予以处置的污水等不道德,一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湿地维护范围内投入林业危害物种或者私自引进林业外来物种,一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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